1、凡招商引资项目,由镇招商办代办一切项目审批、证照手续。 2、由镇政府协调周边及单位关系,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。 3、根据投资者要求提供土地使用保证,可征用、租用且价格优惠,所办土地及建设手续,除按上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收费外,镇政府不收取任何费用。 4、对固定资产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新上项目享受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二免三减半政策。 5、对科技含量高,对地方财政影响大的项目,在地价、税收上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。 6、对招商项目引荐人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予以不同比例的奖励。